亚洲议会大会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16-09-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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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议会大会(Asian Parliamentary Assembly,简称APA),于2006年11月在伊朗德黑兰成立,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主权国家议会组成,拥有39个成员国,18个非成员国。其宗旨是为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各国议员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论坛,促进本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亚洲议会大会的前身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Association of Asian Parliaments for Peace,简称AAPP)。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由孟加拉国前总理哈西娜倡议,于1999年9月在孟加拉国首都达卡成立。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共举行过7届年会。在伊朗举行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七届年会决定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正式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

  在正式成立之前,亚洲议会大会经过了一个较长的酝酿过程:2004年11月,在伊斯兰堡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五届年会前夕,菲律宾代表团提交了一份关于成立“亚洲议会大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在5年内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改造为亚洲议会大会。2005年8月29日至30日,亚洲议会和平协会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亚洲议会和平协会和制定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过渡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进行了讨论。2005年11月,泰国芭堤雅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六届年会正式确认了高级顾问委员会专家小组制定的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路线图”指导原则。2006年11月,伊朗德黑兰亚洲议会和平协会第7届年会上通过了《德黑兰宣言》,同意将亚洲议会和平协会转变为“亚洲议会大会”,原则通过《亚洲议会大会章程》(草案)。德黑兰会议也成为亚洲议会大会首届大会。

  亚洲议会大会由全体会议(年会)、执行理事会、大会主席团、可能成立的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全体会议是大会重要的机构,由各成员议会提名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应由各自的国家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2年。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办1次年会,如遇到紧急情况,经任何一成员议会提出,并经大多数成员议会的代表同意,可召开特别会议。全体会议可通过决定、决议和宣言,或就大会的基本政策和其他问题提交报告。

  执行理事会由各成员议会的一名代表组成。执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一次在每届年会召开之前,另一次通常在会年前3个月在上一届年会主办国举行。大会设一位主席,四位副主席和一位报告人。大会主席从成员议会的议长中选举产生,须获大多数成员议会代表支持,任期1年或2年(由主办国议会决定)。主席有权连任一届。主席在其任期年的会议中经选举产生。亚洲议会大会现在伊朗德黑兰设有常设秘书处,每届大会的秘书处设在大会主席所在国。东道国应负责提供秘书处以及召开大会所需的有关设施。亚洲议会大会的官方语言是英语和阿拉伯语,工作语言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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